2022 年 7 月 14 日,亚马逊公司(,简称亚马逊)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一系列涉及使用平台商家的非公开数据、Buy Box机制及 Prime会员计划等的整改承诺,主动寻求和解。截止目前,欧盟委员会已经就该承诺向第三方征集意见,欧盟竞争事务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 )在2022年9月16日发表的评论表明,亚马逊提出的整改至少减轻了欧盟委员会的一些担忧。根据欧盟《反托拉斯条例》(理事会条例(第1/2003号))第9(1)条、第27(4)条,经市场测试后,委员会即可通过一项决定,宣布上述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亚马逊违反承诺,欧盟委员会可对该公司处以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且无需证明其违反了欧盟竞争法。

欧盟委员会从2019年起展开的反垄断调查以亚马逊提交整改承诺而告一段落。观之我国,我国在线零售市场发展迅速,目前各类电商平台也存在“双重身份”等问题,这和欧盟对亚马逊调查的问题类似,该案中对亚马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电商平台反垄断悖论等内容,对我国反垄断监管具有借鉴意义。

案件事实

Lina Khan在《亚马逊的反垄断悖论》一文中指出,亚马逊占据了在线购物市场46%的份额且其市场份额的增速要高于整个行业增速。亚马逊不仅是零售商,还是市场平台、是物流和递送网络、支付和信贷服务提供者、亦是拍卖行、主要的出版商、影视节目制作者、时尚设计者、硬件制造者、领先的云服务平台和计算能力拥有者。就零售商和市场平台这一 “双重身份”来看:第一,亚马逊提供了一个可供独立的销售者直接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市场;第二,其自身也作为零售商在该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与其他销售者存在竞争关系。作为市场服务的提供者,亚马逊可以得到市场内独立经营者的非公开商业信息,如销售商品的数量、商家在平台内的销售额、用户的浏览量、物流信息、经营者过去的行为及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如可用性承诺等)。亚马逊的自营零售部门可以直接获取大量销售者的非公开商业信息,并且直接利用自动化系统统计这些数据并用于调整亚马逊的零售价格和战略决策,这直接损害了其他平台内竞争对手的利益。

2019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现亚马逊凭借平台优势访问第三方销售者非公开的敏感数据,如销售数据、订购量、页面点击量、运输数据等,进而为自身的业务决策服务。欧盟委员会认为其通过滥用商家和客户数据破坏零售竞争,故以获得欧盟立法者所称的非法优势为由对亚马逊展开了调查。

调查过程及结论

(一)第一轮调查及结论

2019年7月,欧盟委员会开启了第一轮调查。欧盟委员会认为,亚马逊与商城卖家签订的标准协议允许亚马逊的零售业务分析和使用第三方销售者数据,其通过获得的第三方销售者非公开的敏感数据,服务于平台自营业务销量和利润的提高,这构成了不公平竞争。在欧洲在线零售业务量稳步增长的背景下,鼓励竞争、确保市场不被巨头操纵至关重要。而亚马逊访问第三方销售者数据,侵害了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欧盟委员会分析了亚马逊与第三方销售者之间的协议,并确定了从其第三方销售者那里获得的数据被用于增加亚马逊销售自己的产品时的竞争优势。具体来说,亚马逊的自动化系统和运行其零售业务的员工(“亚马逊 ”)依赖第三方销售者的数据来识别要推出的产品、决定是否开始或结束销售、识别供应商、谈判批发价格和条款、规划和管理库存以及设定亚马逊自己的零售报价的价格。这样,亚马逊可以专注于最畅销产品的销售,同时使第三方销售者边缘化,并限制其增长能力。欧盟委员会认为,当亚马逊作为这些销售者的竞争对手时,有关第三方销售者活动的数据不应该用于使亚马逊受益。

欧盟委员会在第一轮调查结束后提出的初步观点是,使用平台内经营者的非公开信息使亚马逊可以避免零售竞争的一般风险,并提高其在法国和德国(亚马逊在欧盟最大的市场)市场的支配地位,违反了《欧盟运作条约》(TFEU)第102条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而亚马逊发表声明否认其存在滥用了对市场的支配地位,并利用商家数据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公司代表认为,亚马逊占全球零售市场的不到1%,在其开展业务的每个国家都有更大的零售商,因而不构成市场支配地位。

(二)第二轮调查及结论

2020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第一轮调查结论的同时也启动了第二轮反垄断调查,内容指向亚马逊的电子商务业务行为,即调查“Buy Box” and Prime 标签是否会导致自营零售商和平台上使用其物流服务的商家享有优惠待遇。

2022 年 6 月 15 日,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该案中亚马逊“buy box”的初步评估。评估认为,“buy box”突出显示一个零售商对特定产品的报价,并允许客户将该商品直接添加到购物车中。赢得“buy box”对于亚马逊市场卖家至关重要,因为绝大多数消费者只查看“buy box”,只购买“buy box”中显示的优惠。因此,对能否赢得“buy box”设置不平等条件和标准可能会人为地增加亚马逊零售部门和使用亚马逊物流服务的商家的报价流量和购买量,从而扭曲亚马逊市场上的竞争。

Prime会员是亚马逊推出的一种订阅服务,让成为亚马逊会员的用户可以享受亚马逊的平台的各种优惠。例如加急配送、隔天交付、免运费以及在7月份prime会员日促销的时候可以提前享受优惠等(Prime Early Deals)。欧盟委员会认为,随着Prime用户数量的不断增长,覆盖Prime用户对卖家来说非常重要,他们通常比非Prime用户更忠诚,并且倾向于在亚马逊市场上产生更多的订单。此外亚马逊电商平台,卖家是否有资格参加Prime计划会影响他们赢得“buy box”的能力。欧盟委员会认为,亚马逊设置的评判是否符合Prime资格的卖家和商品的标准是不平等的,该标准有利于亚马逊自营零售商和使用亚马逊物流服务的商家,从而扭曲亚马逊市场的竞争。

综上,欧盟委员会认为,亚马逊人为地偏袒自营零售商和使用亚马逊物流的卖家的要约,从而损害其他市场卖家和消费者,违反了《欧盟运作条约》(TFEU)第102条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2022年7月,为了应对欧盟委员会的反垄断调查,亚马逊在其提交的整改方案中做出多项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首先,亚马逊承诺不会将第三方卖家的数据用于自身的零售业务;其次,其承诺对赢得“buy box”的卖家采取平等待遇,当两个商家报价或优惠一致时,页面将呈现相同的描述性信息,提供相同的购买体验,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最后,亚马逊承诺为Prime服务的选用者提供非歧视性条件和标准,允许Prime卖家自由选择任何物流公司的服务,并保证不将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数据用于亚马逊自身的物流服务。

小结

本案调查重点在于亚马逊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经过上述两轮调查,欧盟委员会认为亚马逊使用平台上第三方销售者的非公开数据以及设置不公平的 “buy box”和“Prime”的标准可能会损害其他市场卖家以及可能无法查看最佳交易的消费者的利益,而亚马逊因此取得竞争优势属于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而传统的竞争理论将竞争与“消费者福利”相挂钩,其将竞争定义为短期的价格效应,但是如果只通过产量和价格来衡量竞争,就低估了掠夺性定价与跨行业整合对竞争带来的潜在损害。以亚马逊为例,其通过声称自己的商业战略和宣传旨在降低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的价格,一度曾逃脱了政府的反垄断审查。然而平台企业本就重视增长胜于利润,亚马逊商业模式的基础是扩大规模。为了扩大规模,企业把增长放在首要地位,即便这意味着大幅降价,或者投入百万千万的资金来扩张,以使得亚马逊成为消费者一站式购物的首选。亚马逊以放弃利润为代价,追求市场地位以及跨行业整合以控制竞争对手需要依赖的关键设施这两大战略使得亚马逊成为电子商务的中心亚马逊电商平台,其他商业模式都需要依赖亚马逊提供的关键基础设施,亚马逊也得以利用在服务过程中收集其他企业信息,进而削弱竞争对手。

从本案可以看出,相较于美国,欧盟在确定一家公司的商业行为是否构成排除或限制竞争,是否对消费者选择、潜在竞争对手和创新造成伤害时,会采取更广泛的视角。本案认定亚马逊在市场竞争中构筑了包括其庞大的客户和卖家所产生的网络效应在内的高市场壁垒。同时,亚马逊通过利用更为隐蔽的数据、算法实施反竞争和排他性行为、利用其Prime会员资格确保第三方卖家不会在竞争激烈的在线零售平台上以更低的价格或更好的条款提供产品、迫使第三方卖家在其他平台上人为地将其产品定价在更高的水平等,保持其在在线零售市场的主导地位。

乔宇莹 |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实习生

选题&指导| 刘云

修改 | 阙梓冰

编辑| 朱正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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