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规模合村并居,剩下的集体耕地归谁#
1978年以来,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四十余年来,除了承包大户外,我国农业生产多数还是以承包经营为主的零散经营。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即将届满,引发了下轮农业土地的经营体制之分,即农业中的副业是指什么,承包与统一经营之争,不同利益的人有不同的观点,例如,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的农村新增人口“急切”地取得承包经营权。
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已实施了四十余年
就农村新增人口的合理诉求而言,与农业生产的承包大户的利益可能产生冲突,例如,新增人口取得承包责任地后不愿意流转,农业生产规模经营可能“落空”。国家与社会明知规模农业生产的效益远远大于单个农村承包经营户,例如,农业生产资料集中采购可以实现供销合作等。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以户口为标准,大多数农民不能认识到规模经营的优势。
各级地方政府实施的合村并居,表面上看是新农村建设;从实质分析,合村并居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农业生产集中,或者统一经营。农业生产统一经营涉及各方利益,例如,集中采购生产资料,厂家可以直供;地方政府实施的合村并居,社会其他群体并没有赋予“正能量”,例如,村民开车种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可能亏损等;农民最为担心的是,农业生产集中经营他们的生活来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前,村民的口粮问题事实上得到了解决;村民的“工分”仅仅是劳动报酬农业中的副业是指什么,农村中的学生,以及其他不能从事生产劳动的村民仍能分得口粮。农民因需承担粮食上缴(农业税)的任务,第二轮承包的倘若不是政策推动,事实上还存在局部的困难,例如,不少地方存在的“原始”农业承包大户;国家取消农业税,并对耕地实行补贴,农村承包地纠纷案件才开始逐年上升。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村村民无偿取得“口粮”进行了确认,例如,本法第四条(四)项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其中,按成员分配就是指口粮。多数群体对农村村民根据成员分配农产品不予提及,其目的之一可能是垄断农业生产活动,例如,通过流转经营的农业承包大户仅支付租金,并提出对耕地补贴的归属讨论。
农民身份可以获得口粮
需要说明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包括农、林、牧、副、渔等的直接生产,例如,养猪业就是农业中的副业生产;还包括与直接生产相关的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由于多数人仅观察西方的农业生产经营,利润丰厚的副业,以及生产资料的购买等,多数由公司经营,例如,生猪屠宰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能没有“丝毫”关系。
农民群体倘若理解村民可以基于成员身份分得口粮,多数村民就能理解新增农业人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渴望”;农业生产经营无论是集中经营,即,由农业承包大户通过土地流转经营,还是统一经营,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国家公平地解决了农民口粮问题,多数村民可能没有“抵触”情绪。合村并居目的之一,地方政府可以解决农业生产的集中问题,或者统一经营。
就农村大规模实行合村并居而言,农村剩下的集体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前述三类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村并居剩下的集体耕地归谁所有并没有争议。问题是,不少群体为何担心呢?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擅自将土地发包给农业大户可能是主要原因。
解决该问题事实上非常简单,未经法定程序的发包行为无效,解决村民口粮后再另行发包;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实施已久,多数人,包括司法人员可能没有认识到该问题。合村并居,一方面,改善了大多数村民的居住条件;另一方面,合村并居可能也是未来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一种思考途径。
合村并居:未来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思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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