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远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要求,促进残疾人就业,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现就 2020年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境外驻清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年审:2020年申报年审时间为4月15日至8月31日,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企业年审入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逾期申报: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年审入口,对在规定时间内已申报年审数据有误且未在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以及上年度有新增残疾人职工就业逾期未申报的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审申报核定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0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有关劳务派遣用人方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和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残疾职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工资发放信息(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缓减免缴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发表回复

后才能评论

本站所有资源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所有,这里所提供资源均只能用于参考学习用,请勿直接商用。若由于商用引起版权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使用者承担。更多说明请参考 VIP介绍。

最常见的情况是下载不完整: 可对比下载完压缩包的与网盘上的容量,若小于网盘提示的容量则是这个原因。这是浏览器下载的bug,建议用百度网盘软件或迅雷下载。 若排除这种情况,可在对应资源底部留言,或联络我们。

对于会员专享、整站源码、程序插件、网站模板、网页模版等类型的素材,文章内用于介绍的图片通常并不包含在对应可供下载素材包内。这些相关商业图片需另外购买,且本站不负责(也没有办法)找到出处。 同样地一些字体文件也是这种情况,但部分素材会在素材包内有一份字体下载链接清单。

如果您已经成功付款但是网站没有弹出成功提示,请联系站长提供付款信息为您处理

源码素材属于虚拟商品,具有可复制性,可传播性,一旦授予,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款、换货要求。请您在购买获取之前确认好 是您所需要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