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卖骑手“被个体户化”现象因一个案子受到关注,涉及用人单位是否以“劳动者注册个体户”规避用工责任问题。

该案原告在注册成为外卖骑手时,依照软件提示录入了“我要成为个体工商户”的语音。其后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提起劳动关系仲裁却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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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平台管理公司既向原告发放薪资,也制定了奖惩机制,还以算法分配了工作时间,应当认定该公司对原告进行日常用工管理。公司引导骑手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不能认定为原告的真实意愿,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外卖骑手并非“个体户”。

由于中国不是判例法,这一判决对平台经济的用工形态会有什么影响,仍有待观察。对交通事故,平台理应通过保险来覆盖,与用工形态是可以脱钩的。骑手真实意愿很重要,在此基础上与平台达成用工的合意。大家对于维护员工权益是有共识的,关键是怎么才是最好地维护员工权益。

企业为什么要将员工“个体户化”或是“员工化”?从经济学角度,或会有更合理的解答。

平台管理公司的天职是挣钱,外卖骑手作为“经济人”的第一要务也是挣钱。双方之所以进行劳务交易,自然是为了各自利益最大化。经济学家对此早就有过探讨:既然市场上可以买到各种劳务,让看不见的手主导交易,那为什么企业还要雇用员工而不是将业务尽量外包?或者反过来说,既然企业可以扩充规模雇用专职员工,为什么还要将一些业务外包?

这就涉及劳务的性质之别,以及交易成本的不同类型。通常而言,企业雇用的员工多是坐办公室的脑力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交易”的标的物偏向于无形的生产要素。如果企业在市场上外包购买这些服务,那么必然要付出包括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在内(这些成本构成“度量成本”)的一系列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也认为,如果度量成本过高,高于管理正式员工所需的监督成本,那么企业自然会选择雇用员工而不是去市场上外包“个体户”。因此,脑力劳动者的工资也以计时工资为主。

“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监督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度量成本),或者等于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现实中的外卖平台之所以不愿意扩张并将广大骑手纳为员工,正是看到了将外卖骑手纳入正式员工的“监督成本”,大于在公开市场“外包给个体工”的“度量成本”。

外卖送餐属于比较容易量化的体力劳动,报酬也以计件工资为主。同时,算法与“系统”也保证了度量成本足够低,那么企业选择“外包给个体工商户”也属于经济人的理性选择。对外卖骑手而言包工头接单平台软件,算法与“系统”当然不仅仅是“束缚”那么简单,另一方面也为他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相比于传统的“劳务派遣公司”,“个体户”骑手的自由度更高,系统设定的薪酬与激励体系也让骑手感到公平透明,不容易出现包工头克扣或是拖欠工资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算法支配下”的外卖行业,骑手与企业都从交易成本下降中获得了好处,而将骑手纳入正式雇佣关系会增加监督成本、推高总的交易成本,最终也会同时损害双方的利益。平台经济的开放性决定了,骑手可以从多家平台同时接单。如果要求平台把骑手一律纳为员工,将极大改变平台的形态。显然,平台对员工与个体户合作者的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前者的要求会高很多。那些在多平台接单的行为就不会被容许,有些时间上不允许只能兼职做骑手的也成不了正式员工。

对顾客来说包工头接单平台软件,为每单支付的运输成本将大大上升,那会降低对外卖的需求,这会进一步减低对平台对骑手员工的需求,然后又会进一步提升每单运输成本。这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当然最终会达到一个均衡:此时平台用工人数会大大减少,顾客外卖需求也会大大减少,平台的规模经济效应与灵活性都会较大降低,平台、骑手与顾客“三输”。反过来,尊重平台用工自由,其实也是尊重骑手选择平台的自由,更好地保障了骑手权益,最终是“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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