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条娱乐圈的内幕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知名女星舒某被她的员工实名曝光,涉嫌逃税欠薪等问题。这一消息让许多人感到震惊和失望,纷纷表示难以接受童年偶像的形象崩塌。近年来,明星偷漏税事件屡次曝光,此前带货主播薇某因偷税漏税,被罚13.41亿元。那么你了解直播带货吗?今天就来聊聊,网络主播直播的带货模式、收入构成、如何缴税以及直播带货如何做到税务合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直播带货各项收入如何缴税?

网络主播直播带货收入构成主要包括3种:销售返佣,坑位费和粉丝打赏。

第一种,取得直播带货的佣金收入,按照“经济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经济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济、中介、代理服务。

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此外,主播个人直播带货的过程中,属于提供“表演”、“广告”、“展览”、“介绍服务”、“经济服务”等服务,从而达到销售货物并取得佣金收入,其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网络主播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工作室,通过网络平台直接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直播带货的坑位费。我们要知道收取的坑位费高低,与带货销售额无关,完全取决于网络主播的知名度,因此本次曝光的舒某属于知名童星,其坑位费可想而知并不低。

目前主流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主播公司或网络主播收取“坑位费”并在直播间宣传相应商品,属于提供广告服务,按照“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

另一种观点认为“坑位费”属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中的席位权,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而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是主播的名称权、肖像权而取得的所得,属于在带货过程中提供的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

换句话说,支付“坑位费”是冲着网络主播个人,与其成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没有关系,个人更不能采取“分身魔术”成立无数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逃避国家税收。

依据国税发[1996]148号第5条规定,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因此,对个人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只能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而不能“变通”为个人的经营所得。

第三种,粉丝打赏。据曝光,截止到今年5月底,舒某公司还有一笔2000万的暂估费没有补上,目前还拖欠了很多税务偷漏税的部分,几乎都是直播间的打赏,金额很大。

主播个人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为满足社会公众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例如文艺表演等,需按照“生活服务——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

通常情况下,“粉丝”在直播平台通过充值或购买虚拟礼物来对主播进行打赏,不能简单地将“打赏”等同于赠与行为。

而“粉丝”之所以“打赏”,是因为从主播的表演活动中获得了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并对主播的表演表示肯定。得到“打赏”,主播有时也会对“粉丝”的需求进行回应,比如唱一首歌。

这就使得“粉丝”打赏行为具备了购买服务的特征,更符合传统及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如果将“打赏”认定为赠与,那么一个自然人从另一个自然人处取得的打赏收入,受赠人暂无纳税依据。

而如果将“打赏”认定为购买行为,那么通过直播表演服务提供获得的“满足”,具有显著收益性的“打赏”所得,就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主播适用税率主要取决于收入性质、纳税人身份、经营模式和征税方式。

1. 网红主播以独立身份工作,主播以个人名义带货的,平台和网红主播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纳税人是自然人,增值税方面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无需区分收入性质,征收率统一为3%。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平台按照劳务报酬为主播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网红主播同时按情况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2. 主播以工作室名义带货,工作室通常为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方面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纳,税额为收入乘以征收率3%(或1%优惠税率),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税额为增值额乘以6%税率。

个人所得税方面,取得收入按照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 网红主播与经纪公司签约,主播以公司名义带货,纳税是公司,是法人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达到条件的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方面和工作室形式一样。

而对于网红主播个人而言,需要缴纳的税款主要是看主播和经纪公司签署的合约是哪种形式的。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经纪公司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主播个人所得税;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协议,经纪公司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主播个人所得税。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计算个税的主播,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4. 网红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与直播平台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主播作为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平台按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次年网红主播们自行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随着直播带货新经济的崛起,直播带货的网红大咖们爆发的能量巨大,而由于不同的模式、不同的情况涉及的税收不同,稍不慎重就可能出现违犯税法的情况。

根据不完全统计,从2018年开始,到2021年短短4年时间,文娱群体偷逃个税就高达47亿。

网红主播有时候错误地认为个人直播带货不需要纳税,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11条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主播作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补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时候他们为了少缴税款,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副业多少开始不纳税了,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同时减除直播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变相降低税负。

那么,网红主播直播带货如何做到税务合规呢?

1.纳税义务与商业模式需保持一致。企业、个体的业务模式决定了它们纳税的方式,审视企业、个体是否存在涉税问题。

首先要分析了解网络直播带货的业务模式,基于不同的业务模式,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签订不同的合同,开具不同的发票,缴纳不同的税费。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风险。一些网红带货主播,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在部分地区注册成立个人工作室,根据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当地相关财政返还政策,减轻税费负担。

网红带货主播应该遵从国家政策鼓励的方向,依法合规享受相关政策副业多少开始不纳税了,并为地方经济发展带来实质性贡献。

【总结】

网红主播作为高收入人群,更应严格遵守各类税收法规,做好税务风险管控,切忌因小失大,避免触发一系列的税务稽查。

翡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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