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亲爱的小伙伴们,上午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让身边的人因你而进步!微公益,微力量,动动手一起来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因为你而受益!

问:墨子老师,您好!根据国税函[2005]328号文件也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我认为一个人分别兼职于多家企业,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上不能全部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副业多少要交税费呢,而是应当选择其中一家作为工资薪金,其他的作为“劳务报酬“所得进行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墨子老师,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答:区分个人的所得是否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不能单从兼职或者是专职进行判断。如果该个人同时受雇于两个公司并分别在两个公司任职,那么该个人从这两个公司获得的劳动报酬即为“工资薪金”所得。如果该个人与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并提供独立的劳务,该个人从该公司所获得的报酬即为”劳务报酬”所得。所以副业多少要交税费呢,判断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标准是看该个人与公司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提供的劳务是非具有独立性。而国税函[2005]382号只是总局针对厦门地税局的提问所给出的一个回函,这个回函只是对厦门地税局提问中的兼职作出的答复,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兼职情况。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应参考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

中国远程2018第一期培训

————————— END —————————
限 时 特 惠: 本站每日更新海量各大内部创业教程,一年会员只需168元,全站资源免费下载 点击查看详情
站 长 微 信: 402999666

发表回复

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