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两宗证券从业人员因炒股被罚证券从业,他们是曾在方正证券任职的姚磊和曾在中银国际证券任职的曾玉山。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是证券业内的一条铁律,不过在利益驱动下,仍有部分证券从业人员试图挑战法律底线,最终被监管部门予以处罚,姚磊被罚没逾170万,曾玉山则领了百万罚单。

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年内已有17名证券从业人员被罚,罚没款项近7000万,证监会还对2名从业人员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3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及券商包括:方正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达证券、五矿证券、华安证券、国元证券、恒泰证券、中金公司、民族证券、太平洋证券、安信证券、国联证券、山西证券等13家券商。

方正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炒17股

1972年出生的姚磊时任方正证券南京珠江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系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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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至2016年4月8日期间,姚磊使用本人手机操作“赵某会060××××563”“赵某会E02××××504”账户交易“安科生物”“广州友谊”“国信证券”“华昌化工”“华胜天成”“江特电机”“经纬纺机”“双塔食品”“先锋新材”“园城黄金”“云南锗业”“中国北车”“中国南车”“中国铁建”“中国一重”“中海集运”“中联重科”等17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413,900股,成交金额3,924,736.00元,累计卖出成交835,200股,成交金额9,015,764.59元,获利878,322.35元。

这些事实有相关账户资料、交易流水、电脑查勘记录、证券从业证书基本信息、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姚磊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但提出从轻处罚的申辩意见,包括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态度端正,主动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炒股属于法律意识不强,主观恶性较小,没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其他违法行为;诚恳接受处罚,但请求考虑其违法行为的情节,不对其市场禁入;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认真负责、本人患有胶质瘤。

证监会认定姚磊违反了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认为姚磊在患有胶质瘤的情况下,配合调查,主动上交手机,对查清违法事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如实陈述自身违法行为,表示深刻检讨。责令姚磊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姚磊违法所得878,322.35元,并处以878,322.35元罚款。

炒股获利50万,辩称妻儿身体不好求轻罚

另一位最近被罚的是时任中银国际证券深圳中心四路营业部的客户经理,他2004年12月至2016年5月中银国际证券任职,2016年5月从中银国际证券离职。2009年9月15日获得一般证券业务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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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玉山在担任中银国际证券客户经理期间,控制使用“曾某芬”证券账户,累计转入资金42.4万元买卖股票,经计算,曾玉山违法所得为502,744元。

对此曾玉山辩称“曾某芬”证券账户委托操作由其本人向曾某芬提供买卖建议,曾某芬通过自己手机和母亲张某琴住宅电脑下单。

经证监会调查,“曾某芬”证券账户委托交易时间前后,二人无通话记录,且曾某芬名下手机仅登录查看过证券账户,并无委托交易记录。曾玉山陈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只接受了一次询问并拒绝再次接受询问。曾玉山姐姐曾某芬在接受询问时以身体不适为由在谈话后不久即拒绝继续接受询问,且在询问中对融资融券等业务及操作问题答复不清。曾玉山妻子邹某红及其表哥邹某聪均拒绝接受询问。

在证监会调查结束着手定性时,曾玉山又表示,其2014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24日直接和间接向“曾某芬”证券账户转入资金共计42.4万元,是其归还姐姐2009年至2014年间代为本人垫付父亲的医药费、护理费和父母的生活费,父母所有费用支出均由姐姐办理,这是其作为儿子赡养父母应该支付的费用;同时,鉴于其父亲病故、母亲年迈多病、妻子和儿子身体不好等情况,请求给予减免处罚。

证监会认为,结合下单交易终端以及当事人陈述等情况,认定曾玉山负责“曾某芬”证券账户交易决策。曾玉山银行账户资金转入曾某芬银行账户后均转入“曾某芬”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上述资金转入笔数多,金额有大有小,还有的资金经第三人账户周转后转入,表明资金转入进行股票交易的目的具体且明确。曾玉山所称从其银行账户转出的资金是用于归还姐姐曾某芬垫付的父亲医药费、护理费和父母生活费的说法不能充分解释上述客观情况,且其提交父亲病例为证,也缺乏充分关联性,证监会对此说法不予采信。曾玉山所提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况不是法定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情节证券从业,对其提出减免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最终对曾玉山没收违法所得502,744元,并处以510,000元罚款。

年内17名从业人员被罚,营业部居多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7名证券从业人员被通报处罚情况。其中,12名从业人员的处罚案由为“违法买卖股票”、5名从业人员的处罚案由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

根据去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例发布汇总信息,2017年全年共有7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法买卖股票被罚,2名人员因代客炒股被罚。由此可见,在今年仅7个月的时间内,监管部门通报证券从业人员处罚情况的数量已超去年全年水平。

在今年以来公布的17名证券从业人员被罚案件中,有5名的处罚系由证监会直接作出,其余12名则分由江苏证监局、上海证监局、安徽证监局、广东证监局等地方监管部门作出。从处罚金额上看,17名证券从业人员的罚没款近7000万元。此外,证监会对2名从业人员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3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受罚的17名从业人员中,有13名在各地营业部任职,占比超七成,营业部成处罚“重灾区”。由于证券公司营业部遍布各地,经纪业务条线员工数量众多,难免有个别员工以身试法。据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透露细节显示,部分营业部员工利用营业部电脑、单位电脑等操作亲属、朋友账户,因而被予以处罚。

法律禁止从业人员炒股,红线意识需强化

监管层对于“从业人员炒股”一向明令禁止。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间内进行股票交易的规定,其规制目的在于防止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其业务和信息优势参与股票交易而不利于其他投资者,保证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开、公正,也是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该条规定了违法主体限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客观行为是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认为,此类禁止是立足于证券市场对公开公正的基本要求,结合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特征所做出的十分重要的举措。

近两年来,监管层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参与证券交易的稽查执法力度明显加强,券商内部也将代客理财作为一票否居的行为。虽然新修订的《证券法》中也将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纳入讨论范围,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仍是一道红线。证券从业人员需守住红线,切莫“手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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