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从而做到以学促干,我局全面梳理相关政策,以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覆盖面。为使全市城乡各类群体享受到相关政策,现将关于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的惠民政策予以公布,方便全市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
一、
技能提升补贴
受理条件:
1.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一年内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申报对象为企业在职职工、不包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4.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补贴,已通过高等级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证书享受过补贴的,不得再以同一职业低等级证书申领补贴。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需银行开通金融储蓄功能)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
1.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窗口办理: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4-8762235
二、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受理条件:
1.大冶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
2.大冶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社保卡(需银行开通金融储蓄功能)
3.户口本
4.缴费凭证
5.毕业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对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
办理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综合窗口办理
方式二: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口所在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0714-8762260
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三、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冶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以上简称“十类人员”。
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20万,合伙创业可按每人最高20万、贷款总额最高110万实行“捆绑式”贷款。
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
3.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综合窗口办理
方式二: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办理
咨询电话:0714-8762215
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黄石市创业担保贷款线上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10号)
四、
一次性创业补贴
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市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带动本地就业人数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3.返乡创业人员返乡后在我市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返乡创业者本人)及以上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在登记注册5年内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需办理个体经营就业登记)
3.营业执照副本
4.毕业证书(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外出(返乡)证明(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6.申请人社保卡(需银行开通金融储蓄功能)
7.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带动人需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4-8762215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
五、
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受理条件:
1.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
3.在大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300元/人/月,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申请材料:
1.生活补贴申请表(可现场填写,也可关注“大冶就业”微信公众号,通过对话窗口发送“就业生活补贴”获取)
2.劳动合同原件(核验)和复印件(收取)
3.毕业证原件(核验)和复印件(收取)
4.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5.身份证原件(核验)和复印件(收取)
6.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社保卡需银行开通金融储蓄功能)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018办公室
咨询方式:0714-8724593
政策依据: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六、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受理条件:
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以上简称“九类人员”。此外政府扶持的创业项目,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标准:
1.培训补贴根据培训专业和培训时长的不同来定,补贴从100-2000元不等。
2.对培训期间的就业困难人员及农村学员发放生活费补助,发放标准为23.3元/人/天(驾校学员除外)。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019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4-8762285
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七、
失业保险金
受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金时一并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2020年1月以后新发生的失业人员。
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需银行开通金融储蓄功能)
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为1485元/月)。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失业保险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代缴职工基本医疗及大额医疗,个人不缴费。
在领取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享受其它相关待遇:
3.根据物价部门提供的上月物价上涨指数,当达到或超过规定指数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鄂汇办”APP、“掌上12333”APP、湖北政务服务网等
窗口办理: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14-8762235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1年第8号)
八、
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享受对象:
有组织跨省、跨市务工的脱贫人口。
享受条件:
按规定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政府扶持的创业项目,对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申报材料:
1.《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
2.外出务工脱贫人口花名册
3.组织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政府部门备案
申请渠道:
向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
政策咨询:
咨询地点: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018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4-8724593
以上政策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指示精神、实际执行情况等实时进行更新调整,新增政策后续也会持续进行更新,请关注“大冶就业”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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