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日出台《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在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尽快推行落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对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作出明确规定告知承诺制方式,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告知承诺制方式,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告知承诺制推行的时间表,各地区、各部门1月底前制订细化实施方案;2月底前公布本地区、本部门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4月底前依据公布的目录和工作流程,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6月底前开展督促检查。
相关专家表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对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李晓群 彭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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