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省进一步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对外公布
提出了八项政策措施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具体内容如下
01
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企业群体
(一)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三强计划”。构建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凝练创新需求发布榜单,开展科技攻关“揭榜挂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揭榜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鼓励市(州)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补助。
(二)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给予企业能力提升重点项目支持;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三)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推广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国家标准和《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对通过官方贯标认证评价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支出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
02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四)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4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开展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市(州),按照上年度市(州)财政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五)推动惠企税收政策兑现落实。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贯彻,推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企业创新的重要性和意义,进一步放大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效应。
(六)健全国有企业创新研发投入容错纠错机制。对国有企业自主投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因较强的探索性、技术路线选择、政策调整、市场变化、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等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追责机关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
03
支持企业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七)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对企业牵头新批建或通过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对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支持资金1:1配套;对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支持。
(八)支持企业建设各类省级创新平台。围绕六大优势产业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建省级创新联合体,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对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资金的50%,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给予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支持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20%,给予最高200万元事后奖补。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地方联合(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定额安排300万元补助资金。对完成赛马制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复赛任务的单位,定额安排100万元补助资金;对组建完成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赛马制),直接纳入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先给予支持。
04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九)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2030项目的(企业),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十)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攻关项目形成机制。对于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专项,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提高指南编制及项目评审中企业专家的比例,企业专家占比不少于1/3。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指南编制中的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方向集中征求企业的需求和意见。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围绕六大优势产业,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专项任务的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对牵头省级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项目的企业,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支持;对应用单位牵头通过产学研合作一体化攻关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支持。聚焦产业基础领域薄弱环节自主创新突破,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引领性,对行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基础再造重点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研究与开发支出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05
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十二)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职称评审、成果转化、投资融资等方面,享受与科研院所同等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法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十三)支持企业建设中试研发平台。支持企业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新纳入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序列的和周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后补助支持;对评估优秀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后补助支持。
(十四)支持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实施“聚源兴川”行动,支持企业落地转化中央在川高校院所重大科技成果,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围绕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支持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对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实现年新增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后补助支持。
06
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支持
(十五)探索设立科技保险降低企业研发风险。鼓励科技型企业参加经银保监会、科技部批准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科技成果转化损失保险等。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品种,为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服务。
(十六)建立健全融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天府科创贷”“天府知来贷”省市区协同推进机制,有序扩容风险资金池资金,引导合作银行扩大放贷规模,形成多方风险共担机制,对设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知识产权金融补助资金的市(州),按不超过上一年兑付总金额的50%给予补助支持。加强科技创新券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利用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对已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市(州),按不超过上一年创新券兑付总金额的60%进行补助。
(十七)支持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以及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科技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当年新列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科技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07
支持企业引进培养科技人才
(十八)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川企业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人才计划,对入选人员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企业创新的重要性和意义,对入选团队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十九)支持企业从省内外招引博士后。每年发布四川省博士后招收需求目录,鼓励企业参与博士后招收引荐。鼓励企业创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给予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后科技人才所需薪酬,据实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可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08
持续优化企业创新环境
(二十)加强科创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对孵化培育科技企业成效显著、年度评价优秀的孵化载体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考核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每个项目按总投资额的20%、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十一)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支持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创客中国”四川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对比赛获奖企业和创客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
(二十二)探索深化企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企业参与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四川省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推行揭榜制、赛马制、定向委托等科研项目组织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对科技人才进行分类评价。支持企业采取人才引进双聘制、协议制等方式,灵活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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