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信息员(通讯员)的写微信信息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富川发布”及我县各单位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微信信息质量,同时加强对微信信息稿费的发放管理文章发表有稿费的平台,根据《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国家版权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印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管理办法(试行)》(桂新广发〔2018〕18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富川瑶族自治县微信公众平台“富川发布”信息稿费的发放标准及有关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发放范围:

“富川发布”微信公平台上发布的原创微信作品。

二、作品范围:

资讯类作品、文艺作品、生活服务类作品等。

三、稿费的发放标准:

“富川发布”采用的各类原创微信作品文字部分稿费一律按25元/篇计发,图片一律按照5元/幅计发,单篇推文使用图片超过10幅时,一律按10幅计发(如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作者则由第一作者领取并自行分配);编辑费按照5元/篇计发,审稿费按照3元/篇计发(编辑费、审稿费仅适用于非在职在编人员或单位非专职从事编印文字作品的人员)。

四、稿费统计及发放时间:

“富川发布”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人员定期统计用稿情况,计算稿费,原则上每季度内将用稿情况及稿费数额进行汇总编制《稿费发放登记表》,交由中国共产党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宣传部主管领导审批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予以发放。

五、“富川发布”微信公众平台使用稿件后,因各种原因无法联系到原创作者(通讯员)的,原创作者(通讯员)应在稿件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稿费发放事宜。同时,编辑也应在稿件末尾部分注明“请作者与县委宣传部联系,以便统计发放稿费”字样,并公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六、本办法自2018年9月12日起执行文章发表有稿费的平台,原《富川本地微信公众平台“富川发布”的稿费发放(试行)》作废。

七、本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富川本地微信公众平台“富川发布”的稿费发放管理工作制定的,解释权归中国共产党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宣传部。

中国共产党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

宣传部

2018年9月12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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