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之所以想到写这个,是因为有一次我在知乎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里面提到我一个同事度蜜月去毛里求斯,然后有个人看了文章,莫名其妙就在评论里开喷。
从言谈中,我发现他应该也是一个公务员,怀着愤懑和一知半解对我的“编造”感到恼怒。都是自己人还能因为对政策的理解不同而掐起来,看来,这项科普任务任重而道远啊!
首先来明确一个概念:所谓出国,分为因公出国和因私出国。
所谓因公出国,官方概念为: 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出费用的出国(境)活动。
因公出国在向地方外事部门提出出国任务申报并取得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后,在严格执行有关报批行程和经费标准的前提下,持外交部颁发的公务护照,方可出行。
一言以蔽之:因公出国,即国家派你临时出国,持公务护照,行程和标准国家定,费用国家出!
不过事实上,对于绝大多数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来说,因公出国掉到你头上的机会少之又少,一辈子也未必轮得到一次,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所以我这里主要想说的,是因私出国。
因私出国即因私人事务需要而出国,如旅游、探亲、留学等。注意,因私出国是纯个人行为!持的护照是公安部颁发的护照,办理签证和订机票都是你自己的事情,同理,费用你是你自己承担!(所以我没搞懂喷子的喷点所在,自己出国花自己的钱,合法所得合法支出,碍着谁了呢?)
那么,公务员持因私护照出国到底可行不可行?
根据《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并未明确限制有公务员身份的公民因私出国。《规定》仅在第四条中提到有三类人出国(境)需提交单位书面同意书,即:
第四条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 (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而对于不涉密的绝大多数普通公务员干部来说,用一句庸俗的话来说:谁管你那么多!管得过来么!
当然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单位为了方便管理,会要求干部们上交出国(境)证件统一管理,但如果你不在上述需登记备案的人员之列,只需提前向单位按程序打报告并申请领出即可,出国回来后再归还回去,除非你大大得罪了领导,否则不会有人在这个问题上刁难你,即使试图刁难也站不住脚,你完全可以拿上述《规定》来问问,为什么我不能出国?
基层部门由于级别低、领导级别相应也不高,如果按照上面规定,副处级已经相当于地级市的区长级别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会出台副科级以上干部需统一保管出国(境)证件、严格申报因私出国手续方可领取的规定,按规定执行就是了,手续会比较麻烦但并不会完全限制,但好歹也是领导了,总得把自己当干部是不?
讲一个笑话,关于我们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证件管理的:有一阵子人事处下了文件要求办了出国(境)证件的都上交并统一管理,并做好登记以后锁进保险柜。有出国需要时再去打报告申领。半年后出状况了:有个小伙子打了报告,因出国旅游要求领出护照,管保险柜的那位同志突然发现自己忘记了密码,柜子打不开了!请了厂家来的维修人员折腾了一下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拯救了那几十本护照和通行证。然后人事处处长怒了赚外快的兼职有哪些,嫌麻烦,大笔一挥:除了副处级以上干部,其他人员全部领回去自行保管,组织不再代管!免得耽误了你们出国旅游来找我麻烦!请年假时说一声去向,保持手机畅通就行,!
然后大家纷纷乐开花了,护照在自己手上更方便,最近一年的时间里,我们单位的小年轻们在全世界开了花,有去欧洲自驾的,有去毛里求斯蜜月的,有去日本买买买的,还有土豪去迪拜任性的。谁说公务员不能出国来着?有钱哪儿去不了?
看来对于我这样的普通干部来说,出国旅游的护照不是问题,组织更不背锅,最大的阻力无非来自于钱包了……
努力存钱吧小伙伴们!出去玩儿好了,回来才更有动力工作不是吗?
谈钱伤感情啊!说到钱,自然引起了以下的话题:
二
公务员可以简直赚外快吗?
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根据我多年研究的经验,从理论上来说,答案是:不可以!
根据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所以,什么合伙开公司啦、下班时间跑跑滴滴啦、海外代购啦……从原则上来说,都是不允许的。
我听说过一个凄惨的故事:某兄弟单位大小伙儿,竞争副处级岗位成功,都开始走组织程序后,也不知道是组织部还是公务员局调查下来发现他竟然是某公司的股东!后来了解下来才知道,该公司是他一个朋友开的,起家时跟他借了几万块,暂时还不上,好心把他写进了股东名字里期待日后分红回报,十来年了公司形如僵尸,一直没什么业务,连他自己都将这事忘了,没想到却在这个节骨眼被查出来了。后来的事情大家都能猜到了,副处级没戏,还被单位通报批评……
另外,别忘了那位下班跑滴滴赚外快被运管逮到后被行政警告的副镇长。规定摆在这里,没事时容易被忽略,可一旦你踩了红线被逮到,它就是可以制裁你的尚方宝剑。
可这是不是就代表我们公务员只能守着清苦的工资,空有一身本事都无法补贴家用呢?旁边楼盘的房价已然过万,工资跑不过GDP,注定一辈子清贫?
当然不了。还是有一些办法让你可以得到工资以外的报酬:
1、合法投资
股票、基金、房产等都是合法的投资渠道。注意:根据规定,党政机关公务员是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前提是:上班时间不能炒股(股票开市时间不就是上班时间吗,so sad)、必须合法炒股(如不能用公款、不能有违规倒卖和搅乱市场等行为)。
另外,有朝一日你成为领导职位,在个人事项申报时一定要如实填写,不能隐瞒!
2、凭专业特长挣钱
类似文学创作、配音剪辑、业余乐队演出等得到的报酬属于酬劳性报酬,这完全是你合法正规的收入,在八小时以外、不与本职工作产生利益冲突和挂靠的前提下,自由飞翔吧!
有人可能会有顾虑:上面不是说有规定吗,会不会踩红线?
注意:官方规定是不允许“营利性活动”,而“酬劳性收入”完全是两码事。
这里向大家提供一个官方口径参考: 2015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检察日报》曾发表评论文章:“公务员凭着自身努力钻研获得的知识产权等利益应该属于合法合理的“外快”,例如撰写文字作品获取的稿酬或奖励、因技术创新获得的专利费、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翻译服务等活动的酬劳等,这些“外快”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就是合法合理的“外快”。(引用自)。当然,这个“度”需要你自己去把握。
再举一个例子:当年明月和他的《明朝那些事儿》大家都还记得吧?作为一名公务员,他利用兼职写成的这本通俗明史大获成功,他因此收获了不菲的经济回报。组织不但没有因为他兼职写书而体罚他,还相中了他的一身才华,海关总署向他伸来橄榄枝。他先是去了北京,然后又深入基层挂职了一把副县长,可谓平步青云、前途无量。
我了解基层公务员和许多经济不发达地区公务员的清贫和艰难,因此对于单纯为了想过更好的日子而开动脑筋、利用特长赚钱补贴家用的行为,一直是持肯定态度的。我不会告诉你,我自己除了经营这个公众号,也时常会给一些自媒体号投稿,利用业余时间、发挥特长和爱好,还能补贴几个零花钱,何乐而不为呢?
对于金钱的欲望从来都不是可耻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人都有权利在法律的框架内追求更好的生活。
除了传统报刊杂志和时下流行的自媒体,你们所在的地方一定也有一些党政报刊杂志,如果你自认笔头功夫过硬,可以多关注关注赚外快的兼职有哪些,业余时间写点豆腐块去投投搞,除了挣那百八十的稿酬,写得多了,你还有可能被上面的伯乐相中,从而改变自己的命运哦!
最后啰嗦几句:既然是为了生活所迫去找外快补贴家用,你一定要那么老实,给杂志投稿小说、晚上跟乐队到酒吧演出两场、为美剧做做两集字幕都要如实跟单位汇报吗?即使你愿意汇报,领导还懒得搭理你呢!你们家在楼下开的水果店,一定要用你自己的名字去办执照吗?
只要不在上班时间捣鼓这些玩意被抓现形、不违反党纪国法,你凭本事挣的钱,就安然享用吧!
只能说这么多啦,剩下的,靠你自己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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