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有个离婚案上了热搜。
有点欣慰,并不是只有李国庆离婚才能上热搜,原来普通素人全职太太离个婚也可以啊。
但一看这词:“家务补偿”。完蛋了,谁起的这名?
一查民法典,果然没错,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叫“离婚家务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协商不成法院判。”
看样子以后法院会经常出现这类案件了,更刺激的是,“家务补偿”这种词放在微博上,后果可想而知啊。
微博是什么地方,宇宙大女权驻中国办事处。
“家务补偿”四个大字出现在微博,立马炸出来一大波愤怒姐姐,她们100%立马就会把全职太太去和保姆、钟点工比工资。
果然,第一时间就有海量委屈一拥而入——
且不乏一些发散思维能力强的女性顺杆爬,从5万补偿能延展到做人难做女人更难,进而想到了这草淡的人生,越想越颓废,甚至都不想做人了……
网友们为了这5万意难平,大波女性发出了仰天哀嚎——“全职太太真是个高危职业!”
唉,朋友们,先duck不必这么激动。
虽然我早就说过不建议大家当全职太太,但这事出现在大众面前大家也不能一股脑宣泄情绪什么叫血赚钱,你得就事论事呀。
我挺着急的,因为太多女性在这条新闻下面的舆论声中完全掉坑里去了,以为自己在为全职太太发声,其实越描越黑。
首先这事别被某些媒体和网友带了节奏。人家这位全职太太获得的“5万补偿款”是在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配之后,丈夫另外再补偿给她5万。当然,她的诉求是16万,最后法院只判了5万。
别的先不谈,光从法律角度,这是个进步。
那么有人会说:“另外给5万也不够啊,保姆都不止这个价位呢。”
是,你家保姆可能不止这个价位,但这恰好就是你给自己挖的坑,你结婚是为了和保姆一样领工资的吗。
你们一边叫嚷着不要把女性物化,一边却又要把自己和保姆去比工资。
你是保姆吗?不,你是太太,是妈妈,是这个家庭的一员。
有的男人说“我在外赚钱养家养孩子好苦逼好委屈”,我们会怼他:“怎么,你不结婚不当爹就不用工作赚钱了?”漂亮,这是最狠的一巴掌。
但有的女人说“我在家做家务干了5年这么苦逼怎么才拿5万块”,你灵魂深处有没有个隐约的声音在呼喊:“怎么,你不结婚不当妈就不做家务了?”漂亮,狠狠打脸。
所以啊同志们姐妹们,方向不能错,掉坑里就万劫不复了!
“家务补偿”本身就是个坑。全职太太的人设是家庭成员,但保姆和家政人员的人设是乙方,乙方才需要通过家务劳动来换取经济补偿。
在家务这件事上,女性的主动性更高,男性主动性低,但男性的依赖性高,有一个非常有趣的数据,来自珍爱网发布的《2020年婚恋家务观报告》:
女生认为男生必须承担家务,但却比男生更能容忍对方不做家务。如果女性不做家务,男性“不能忍,会离婚”的比例是27.3%,女性只有15.7%。
所以你看,女性在婚姻中比男性做的家务多是一个常态。如果按照家务一人一半来作为法院量化数据,那么女生肯定能得到补偿。就像班主任罚两个同学扫地,其中一个说:我给你五块钱,你自己扫吧,我先走了。
拿了5块钱的人既可以觉得自己亏了:“难道我的劳动才值5块?”;也可以觉得自己赚了:“反正一样要扫,还赚5块不是挺好?”
所以“家务补偿”这个词用在离婚案里,对全职太太来说真的就是按“钟点工”来数据化了,听着就别扭。
那么如果不用这个容易掉坑的词,换成“带娃补偿款”,会不会好一点?
很多全职妈妈会说:“我一心一意照顾孩子,24小时处理养育和陪读的琐事,付出的时间精力也很值钱,离婚时难道不能因为这个而得到一些保障吗?”
话虽如此,没错,但如果改成了“带娃补偿”,肯定又有人马上要去和“月嫂”、“家教”比工资了。
这种比较方式肯定是非常血腥的。拿上海举例,这两年的月嫂和育儿嫂还有家政护理的工资节节攀升,这是近几年的数据。
母婴护理工资水平中位数8991,育儿嫂中位数5584,连钟点工都有31的中位数收入,要是用这些收入水平来衡量“全职妈妈”们的劳动损失补偿,那微博上又要出现“人均不想活”了。
但各位不要又被带进坑里,我们能这样看、这样比吗?当然不能。
因为有一个重要前提:带孩子本就是为人母的职责之一。
养育小孩,夫妻双方的责任各占一半。
如果硬要把带孩子的付出物化和数据化,那就太复杂了。
首先你要每天记账…..要算出你一共在带孩子上付出了多少时间,父亲付出了多少时间,加起来再除以2,然后在你应付的那份上多退少补,如果父亲干得没达到50%,就要把没达标的部分折现补偿给你。但是怎么折现?如何计算?
在孩子身上付出的那些精力和情感什么叫血赚钱,能用数字衡量出来吗?
全职太太离婚时能得到一些利益补偿是好事情,但这个补偿内容名字很重要,否则就会像现在这样,引发歧义,造成把全职太太物化的骂战局面。
如果一定需要一种补偿,那这份补偿既不能是家务补偿,也不能是带孩子补偿,只存在一种合情合理又最核心的补偿:机会成本补偿。
补偿的是你为了管理后勤、照顾孩子、料理家务、支撑后宫稳定而牺牲掉的就业机会,赚钱机会,成长机会,发展机会。
如果用这个词来算,5万是远远不够的。
女性应该时刻明确一件重要的事:全职太太之所以在离婚时在经济方面吃亏,导致跟丈夫分割财产甚至要求补偿的时候绞尽脑汁,锱铢必较,那是因为她没有经济来源。
而没有经济来源的原因,是因为在婚内打理后宫去了。
如果她不结婚,她需要放弃就业机会吗,不需要。
如果不结婚,她有后宫需要打理吗,没有。
如果不结婚,她会承担别人的一份家务和别人的一份带娃职责吗?不会。
这就是症结所在。
全职太太要离婚,只需要计算她丧失掉的机会成本并给予补偿。
这个机会成本可不能按工资x年限来粗略计算,一个女性的职场年龄和生理年龄是不一定一致的。
如果一个女人因带孩子而脱离社会几年,再回到职场会导致择业困难、升职加薪机会渺茫、创造力减弱、精力不够用等情况,这导致很多全职妈妈一旦回归家庭,就从内心很排斥重出江湖了。
而一个从未离开过职场的女性,在30-45岁之间,正好是事业发展黄金期,如果她在30岁时做着一份月入8千的工作,啪的一下,她当妈了,离职了,回家当全职妈妈去了,那么她就回归了月入为零(还要自己交三金四金啥的)。
假如等到35岁时她想重回职场,原来那份8千的工作她都基本得不到,她也许要从新来过。
而假如她从没有离开过岗位,一路努力工作上来,也许在35岁时已经达到月入2万。
如果在40岁时离婚,一个月入为零的全职妈妈和一个月入2万的职场女性,能比吗?
此时就算按照离职时的收入8千来计算损失,也是补偿不了这些年在能力、资源、人脉、机会等等方面的损失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从来不主张一个女性去当全职太太,她的损失绝对不只有经济收入,一生稳定幸福固然是最好的,可一旦有变,多数人来不及筹措后半生。
一个脱离社会一段时间的女性,丧失的机会成本包含了工作收入和发展机会。她在当全职太太期间付出的精力和劳动,很难用某种具体数据去计算价值,她也丧失了很多获得认可和价值体现的机会,甚至干得越多越不落好。
但客观说句话,这个上了热搜的“5万补偿款”确实是一个进步。
无论这个数据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从无到有已经是个利好,成熟和完善起来只是个过程。
这也释放了一些重要的信号给我们:
1. 做全职太太在离婚时一定是相对被动的。如果你对个人利益比较在意,对婚姻的稳定性没有十足把握,你不要选择当全职太太。
2. 但如果你迫于无奈成了全职太太,为了降低这种相对被动,你就要学会一边掌握“取证技术”,拿到能数据化的机会成本损失证据,一边不断学习进步,拓展圈子,拥有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的证据。
3. 男性千万不要以为全职太太需要依附于你的财务收入,你就可以为所欲为。在婚姻里任何一方的付出都是有价值的,法律正在慢慢把各种价值落地化,只有互相尊重才能保证双方都不受损失。
最后我还是想说,无论如何把价值数据化,全职太太在但凡有一点机会的前提下都应该迈出那一步重回职场和社会。不光是为了财务自由,现在比财务自由更难得的是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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